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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清單計價標準與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征求意見稿)深度解讀暨建設工程合同風險點、結算、索賠、審計、財評及司法鑒定審理實務專題培訓班
【課程編號】:MKT043976
新清單計價標準與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征求意見稿)深度解讀暨建設工程合同風險點、結算、索賠、審計、財評及司法鑒定審理實務專題培訓班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項目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6月06日 到 2025年06月07日3980元/人
2025年05月16日 到 2025年05月17日3980元/人
【授課城市】:北京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新清單計價標準與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征求意見稿)深度解讀暨建設工程合同風險點、結算、索賠、審計、財評及司法鑒定審理實務專題培訓班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北京清單計價培訓,北京施工合同培訓,北京工程合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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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隨著《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GB/T50500-2024)等十項國家標準的全面施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征求意見稿)》的發布,建設工程領域的計價標準、審計規范和法律適用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竣工結算階段的審計財評流程和要求也進行了調整,結算審計和財政評審的規則與要求也相應更新,對工程造價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和要求。
為助力從業人員系統掌握2024版清單計價標準的核心內容,提升全過程造價管控能力,同時深入領會施工合同糾紛的最新法律解釋,強化合同風險防控與爭議解決能力,針對結算審計和財政評審中的常見難點和爭議焦點,提供基于新標準和最新法律環境的優化方案和實操指引,我中心決定舉辦“新清單計價標準與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征求意見稿)深度解讀暨建設工程合同風險點、結算、索賠、審計、財評及司法鑒定審理實務專題培訓班”。此次培訓班旨在結合技術標準與法律實務,推動工程造價管理向市場化、動態化、全過程轉變,統一法律適用尺度,服務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課程收益:
系統掌握新標準核心內容:幫助學員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掌握2024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及其九項工程量計算標準的核心變化、關鍵條款和應用要點,實現從靜態、定額化管理向動態、市場化、全過程管理的思維轉變。
提升合同風險防控能力:深度解讀標準中與合同價相關的條款,揭示施工合同(特別是采用新標準后)中潛在的價格、計量、變更、索賠等風險點,并提供具體的防范策略和應對措施,有效減少合同糾紛。
強化全過程造價精細化管理能力:培訓內容覆蓋項目招投標、合同簽訂、施工履約、竣工結算等全階段,講解在新標準框架下進行造價管控的實際操作方法和技巧,提升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深入理解最新司法解釋與爭議解決:結合即將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司法解釋(二)(征求意見稿)》,提前掌握建設工程合同效力、價款結算、優先受償權等關鍵法律問題的裁判規則,統一法律適用認識,提升處理糾紛和應對審計/財評的能力。
增強審計與財評應對能力:針對結算審計和財政評審中的常見難點和爭議焦點,提供基于新標準和最新法律環境的優化方案和實操指引,幫助學員更順利地通過審計和財評。
培訓對象:
地方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審計、仲裁、司法等部門及建設工程相關行業協會、律師協會負責人;建設業主單位及工程建設企業(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監理、工程咨詢、工程造價、招標代理等)總經理、總造價顧問、法務總監、總工程師,經營管理、項目管理、市場開發、商務談判、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審計、法律事務等中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業務相關的直線經理人等;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有關人員等。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司法解釋(二)》對工程領域的影響及應對——索賠法律基礎與合同效力
一、序言
1.索賠與違約的定義及關系
2.《民法典》有關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與施工合同的特別規定
3.建筑法的性質與地位
4.管理性規定與效力性規定的區分
二、施工合同無效時的處理原則
1.違約責任與締約過錯責任
2.無效施工合同損失賠償與責任分擔
3.無效合同過錯責任的法理分析
4.司法解釋有關無效施工合同的處理原則
三、無效施工合同的結算規則與索賠限制
1.施工合同無效結算規則的各方觀點
2.實際施工人權益保護的分寸和界限
3.施工合同無效如何折價補償的半官方觀點
4.施工合同無效背景下的各類索賠分析
第二部分 從案件審理看造價司法鑒定的規范操作——結合實務解讀24版清單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一、《司法解釋》、《某省高院建設工程案件解答》主要內容對比合同效力、合同無效后的處理、工程價款結算、質量、工期、竣工結算程序、鑒定
二、需關注的24版清單的主要內容
1.重視五個合同術語
2.關心三個變化
3.厘清六組不同概念
三、司法鑒定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的運用及其規范操作
1.司法鑒定及其委托鑒定的內容與啟動條件
2.司法鑒定機構的選擇與鑒定材料的提供
3.司法鑒定意見的采信與當事人的抗辯
4.司法鑒定的補充鑒定與重新鑒定
四、從案件審理看工程質量和工期、造價司法鑒定存在的十個問題及對策
1.應高度重視、準確理解司法解釋司法鑒定的相關規定,預防因理解有誤而影響對鑒定的依法、準確處理。
2.鑒定人應要求當事人依法、限期提供司法鑒定的鑒材,鑒定人只應對限期內收集到的鑒材進行鑒定,才能有效控制鑒定期限。
3.鑒定人應在鑒定過程中對工程量的確定、鑒定范圍、取費原則、計價方法等問題隨時做好會商紀要,對需現場勘察的項目應做好勘驗筆錄。
4.鑒定人不得以鑒代判,對鑒定意見難以確定應適用由委托人取舍原則
5.鑒定單位應服從當事人簽證的補充約定,不得擅自改變簽證內容。
6.鑒定人根據案件材料難以確定結論的處理以及應對對策。
7.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以按實結算方式進行造價鑒定時其取費和鑒定意見應排除利潤。
8.按司法解釋規定工程質量是否合格應與已完工程價款直接掛鉤處理,工程質量成為造價的對價,因此工程質量鑒定與造價鑒定也須直接掛鉤處理。
9.工程工期是造價的對價組成部分,進行工期鑒定應注意的問題及應對。
10.鑒定人應對鑒定報告的庭審質證應注意的問題和對策。
第三部分 《2024版清單計價標準》下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與結算審計財評的變革與應對
一、各階段造價管控與審計財評的重點內容
1.招投標階段造價問題:重點分析招標文件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投標報價評審中的審計要點和財評要求,確保招標控制價的合理性和合規性。
2.合同簽訂階段造價問題:重點分析合同價格條款、計價方式、風險分擔機制的審計合規性與財評關注點,防范合同風險。
3.履約階段造價問題:重點分析現場簽證、工程變更、索賠處理中的審計證據鏈構建和財評關注點,確保過程資料完整、合規。
4.結算階段造價問題:重點分析工程量確認、計價依據、合同價款調整的審計要點和財評要求,提高結算效率和準確性。
5.結算審計與財政評審階段造價問題:重點分析審計與財評的銜接機制、爭議解決流程、審計報告的編制要點及財評意見的落實,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合規高效。
二、各階段造價管控與審計財評的修改要點
(一)投資決策與設計階段
1.修改前重點:主要以估算指標、概算定額為依據,精度相對較低,與市場實際可能存在脫節。
2.2024版標準下的修改與強化:
(1)管控要點:
?強調方案比選與經濟優化:利用歷史數據庫和市場信息價,進行多方案的技術經濟比選,將價值工程(VE)分析前置,從源頭控制“造價錨點”。
?提高估算概算的準確性:鼓勵使用BIM技術進行設計,自動提取工程量,與清單標準無縫對接,減少后期工程量偏差。
?風險初步研判:在投資估算中需考慮重大風險因素(如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等)的預備費。
(2)審計/財評要點:
?審核投資估算、設計概算的編制依據是否充分、方法是否科學,是否體現了新標準的市場化原則。
?重點關注方案比選過程的合規性與經濟性結論的合理性。
(二)招投標階段
1.修改前重點:按圖紙計算工程量,投標人按定額或企業定額組價,風險分擔模式較為固定。
2.2024版標準下的修改與強化:
(1)管控要點:
?清單編制質量是核心:招標人(或咨詢方)必須提供準確、完整、清晰的工程量清單,對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避免后期出現重大爭議。這是新標準對招標人的剛性要求。
?深化合同條款設計:合同必須明確約定價格風險的分擔范圍和調整方法(如主要材料價格波動的調整閾值和公式),符合新標準倡導的風險共擔原則。
?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的合理性:限價應基于市場行情和企業平均水平編制,而非簡單套用政府定額,防止“一刀切”。
(2)審計/財評要點:
?過程跟蹤審計:財評機構應提前介入,審計招標文件、清單、最高限價和合同條款的合規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重點審查風險分擔條款是否公平、合規,價格調整公式是否明確可操作。
(三)施工階段
1.修改前重點:按進度計量支付,處理現場簽證和變更,但常因資料不全、責任不清導致結算糾紛。
2.2024版標準下的修改與強化:
(1)管控要點:
?動態成本控制:建立全過程成本數據庫,實時對比目標成本、合同價與實際發生成本,及時預警。
?規范過程文件管理:對工程變更、現場簽證、索賠等事件,必須做到“一事一簽、證據確鑿、計價明確”,其計價必須嚴格遵循合同約定的清單計價原則。
?價款支付與調整: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期中計量支付,并按規定周期(如按月)依據合同調價條款對人工、材料等進行動態調整。
(2)審計/財評要點:
?推行“跟蹤審計”模式:審計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駐現場,對重大變更、隱蔽工程、材料認價等過程進行實時審計見證,變“事后被動審計”為“過程主動控制”。
?審計過程支付資料的完整性和支付的準確性,防止超付。
(四)竣工結算與審計財評階段
1.修改前重點:竣工后集中核對工程量、套定額、爭議扯皮多,周期長。
2.2024版標準下的修改與強化:
(1)管控要點:推行全過程造價管理,實現結算資料的及時收集和動態審核,縮短結算周期,提高結算質量。
(2)審計/財評要點:審計重點關注結算資料的完整性、計價依據的合規性、爭議事項的處理方式;財評重點審核結算金額與財政預算的匹配度、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確保結算結果符合財政要求。同時強化審計與財評的銜接機制,建立統一的結算審核標準,實現審計與財評工作的協同高效,避免重復審核和資源浪費。
馮老師
馮小光老師
馮老師,法學博士,全國審判業務專家,曾任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長期從事建設工程等民事審判實務工作并參與和指導司法解釋起草。
曹珊老師
曹老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建設工程與房地產委員會副主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法律顧問、中國建筑業協會法律服務工作委員會副會長。
劉雷老師
劉老師,南京審計大學工程管理學院造價管理系(江蘇省公共工程審計重點實驗室),副教授,博士。主要從事工程管理、EPC工程總承包、造價管理與審計等方面的研究,長期擔任國家審計機關、政府機構、大型國有企業“工程總承包及EPC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建設工程造價與審計課程”的主講專家,授課內容翔實,理論深厚,而且善于調動學員積極性,通過發問、啟發、學生參與等多種形式互動,授課效果非常好,深受廣大學員喜歡。


